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内的话,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相对很宽泛的。只要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但你可要求补缴保险,并以单位未上保险为由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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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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