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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就得走有法律依据吗

2022-08-22 0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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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2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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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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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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