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准备期的结算纠纷诱因。工程施工准备期的结算纠纷诱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工程招标时没有按招标程序公开招标,采用私下双方议标方式,虽然该方式可以为业主节约招标费用,但由于没有优选施工单位,该期间施工单位可能答应业主一切苛刻重要条件,先想方设法把工程揽到手,然后在施工期间通过费用索赔或结算纠纷获利。 (2)关于合同协议内容,目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已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许多业主没有工程方面专业知识,不懂合同重要性,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或和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相违背,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为日后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 (3)业主指定分包,在许多工程建设中,业主不规范自己的行为,任意指定分包单位,但又不以合同形式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工程工期拖延,责任不清,引起结算纠纷。 (4)业主没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没有及时交付施工场地,没有做到“三通一平”,或工程地质与合同不符。 (5)资金方面,施工准备期限内,乙方为了揽到工程会提出一系列优惠重要条件,如带资或垫资承包,到结算时再提出利息问题,引起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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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包括以下这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 (一)工程量纷争;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六)尾款相关争议。还有: 1、建设资本金准备不足。 2、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违法行为。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影响结算的违法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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