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内在诱因建设资金准备不足或资金被挪用。在资金方面,施工前期,承包方为了尽可能地揽到工程,会提出一些优惠条件,并满足一些对方苛刻的条件,如带资或垫资承包,到竣工办理结算时,会提出利息或耽误工期等问题,从而引发结算纠纷。 另外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是“三通一平”,一般合同条件下,“三通一平”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业主负责外围协助,主要工作内容由承包商负责完成,特殊环境下可能分包出去,比如进场道路过长且业主对此有明确等级要求,现场钻井时地下水层过深,岩石等级过高等。假如建设施工业主没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交设计资料、图纸、没有及时交付施工场地,没有做到开工前的“三通一平”,或工程地质与合同不符。往往会引发“三通一平”结算审核的各种问题,在结算时引发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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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 1.工程量纷争; 2.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3.合同违约的争议; 4.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5.总包和分包争议; 6.尾款相关争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具体的结算。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对于结算标的额较小的,协商或调解解决能够节约成本;3、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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