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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3条和第38条的规定是谁的

2023-08-19 15: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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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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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当前的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长,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确定的,其核心内容是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制。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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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如下:如果工作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个是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二个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还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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