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开始与国际接轨。入世前,中国修改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 姜X说,修改法律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中国商标和专利的确权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最终审查。 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原本拥有对商标确权密件有最终裁决权。姜X解释说,也就是商标能否获得注册,以及已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应该撤销,以前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现在必须经过司法审查。” 法律修改后,状告国家机关成为X常之事了,“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这一制度的改变,使当事人可以行使诉讼权利,一些当事人满怀希望地走进了法院。姜X最早接触到的一个案例是,云南HH状告国家“商评委”。 山东某公司申请了HH作为产品商标,云南HH某公司认为不能用“HH” 作为商标,因为,它是云南省的一个县,而《商标法》规定,不能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做商标。 后提请“商评委”裁定,得出的结论是,山东公司可以合法拥用该商标。 “HH”公司便将“商评委”诉上法庭,最后法庭调查发现,HH除是县名外,还有行政区划以外的其他含义,便驳回“HH”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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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劳动者胡x强在劳动争议申诉书中诉称:“申诉人自2002年2月23日进入东莞大岭山永盛玩具有限公司,担任宿舍管理员和清洁组长工作,后调任饭堂组长职务,长期来勤奋工作。由2007年11月下旬开始,管理饭堂主管换了人,由李小姐负责。李小姐一任后,未经本人同意,调我去洗菜等做杂工的事,并把原来每天上班11小时,减少到每天只给上班7小时。自本人进厂到现在,被诉人均不按国家的规定,加点按1.5倍、加班按2倍、法定假期3倍计算工资。每次发工资,被诉人从来不发工资单给员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定解除与被诉人东莞大岭山x盛玩具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责令被诉人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责令被诉人补发加班费、责令被诉人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定驳回申诉人胡x强的全部申诉请求。
案例分析需要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是由于不同的企业形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在登记注册时必须明确企业的法律形态的。企业分很多种,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等。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工商登记时需要明确。要根据自己的财力、企业的规模以及希望发展的方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来选择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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