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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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公司并购时,虽然用人单位的名称会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等发生变化,但是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只是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将在新的用人单位履行。原则上当公司并购时,所有的员工将被新的用人单位一并接受,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
公司收购后员工是否得到补偿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 首先,公司被并购后,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且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响,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次,如果公司被并购后,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为12年。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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