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支付三倍标准的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支付两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如果还不清楚可以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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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理论上是不超过八个小时的,也就是平均每一周不超过44个小时。但是对于自愿的加班加点是不约束的。就是说加班法律是禁止的,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强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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