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到达相对方,且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又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又因为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单方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需要对方同意;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则不得再撤销,劳动关系即刻解除。 但是,依照《合同法》规定,该通知作为要约虽然不可撤销,但却可以撤回。《合同法》明确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到达对方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