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必要记载事项,是指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依效力不同又有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欠缺此类事项之一的,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某些事项虽然票据法规定应予记载,但如果在票据上不作记载,法律另有补充规定,票据不因此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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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如“汇票”、“本票”、“支票”; (2)确定的金额。汇票、本票的车票,必须载明一定金额;支票的出票,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在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时记明授权范围内的金额; (3)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的文字; (4)出票日期; (5)出票人签章; (6)付款人名称; (7)收款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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