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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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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欠缺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效。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非常重要的,必须要严格依法进行制定,载明法律规定的必要事项倘若公司章程缺失必要记载事项的,通常都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风险提示: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公司章程无效,又必然公司违法而无效。但在实践中,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缺失,一般不会直接认定公司无效的,工商管理部门会限时责令改正,由公司股东重新协商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保险合同的记载事项就是保险合同的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对其记载事项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对其名称和住所应当加以记载,以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险人都是由保险公司担任的,保险公司作为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自然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对象,是确定危险程度和保险利益的重要依据,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标的必须明确记载于合同中,以便于保险人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之有无保险利益的存在,是决定保险种类,确定保险金额和选定保险费率的依据。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条款实际上是确定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保险种类不同,保险责任也不相同。在确定保险责任的同时,还应确定责任免除条款,一般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保险标的物的自然损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等。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也就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的情况下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价值。保险价值可以按照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是定值保险;未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加以确定的,是不定值保险。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中才有的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不必计算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实际所要给付的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代价。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的支付办法,即投保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时间,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方式和时间,应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依法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和保险人依照保险法和有关法律,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关于争议处理事项,即保险活动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投保人和保险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记载这项内容,对于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K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及计算保险期间等,都有重要作用。以上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是构成一般保险合同的必备条件。由于保险种类很多,每一个保险人的保险业务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除法定记载事项外,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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