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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章程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2021-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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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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