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益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可以记载的事项,或者法律规定对此类记载事项的记载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经行为人的选择记载,会发生票据法或者其它法律上效果的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有益记载事项和相对有益记载事项,其中,绝对有益记载事项,又称为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由行为人任意加以记载,一旦行为人进行了记载,就会发生相应的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相对有益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记载,记载后也不会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却可能发生其它法律效果的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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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干活的要听雇人的)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双方要明确:干什么,在哪干,多少钱)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只对雇佣关系有效)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关系。(工伤了要保险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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