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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方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2019-11-10 1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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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简易转普通,应该是案情变得复杂了,应该会有新证据。。。 如原告想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且有新证据提交,可向法院申请,以此换得交换证据的时间,延长举证的期限。。。 依据: 《民诉法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院) 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诉证据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院) 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同级别的法规,后法由于前法,《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又根据《规定》第38条,可以推导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截至证据交换之日(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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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对原告没有什么影响。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结果是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但对于原告来说,最终的诉讼结果更加合理,但增加了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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