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8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陈丽霞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1.11.04
网友热门关注
9,275人已观看
3,374人已观看
三十九条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4,602人已观看
526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