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一家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三月份通过朋友介绍,在我市某有限公司处承包花园口的一处保温工程项目,至今项目工程完成,房屋已在出售中。王女士多次上门索要140余万的工程款,但该建筑有限公司只给了32万元工程款后,双方出现严重分歧。经多次协商沟通,在扣缴56万元税费的问题上仍不能达成一致。 王女士告诉媒体,今年9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她与父亲及一名员工阿姨在这家建筑有限公司门口,与这家公司的项目经理罗先生就56万元税费的问题进行沟通时,门口突然停下一辆车,下来三个青壮年,竟然手持两把半米余长的刀和一根比手指细些的铁棍对他们进行殴打。“父亲头部被打,员工阿姨脑袋上都是血,倒在地上。警察赶到时,行凶的三人已经跑了。”王女士说,“此前的沟通中,我们拦着对方公司的负责人不让走。” 事发后,王女士等人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其父亲后脑被刀砍伤并被铁棍打伤;受伤的女员工伤势最重,头部多处被铁棍及长刀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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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要不下来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方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方还拒绝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等法院作出判决后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或者施工方可以不出具律师函直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发包方还不支付的,施工方可以等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 施工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
“格式条款冲突时应该以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为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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