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因公外出完成某一任务,并在外出时间段内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或开会学习,或接洽业务,或完成一项具体工作。 “受到伤害”主要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或不可抗拒的物质的或自然的原因而发生的偶然事件造成的意外伤害。 “下落不明的”以法院宣告的裁定书为依据。 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单位、职工亲属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该职工因工死亡。 在外出差期间,属于个人探亲访友,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们的“早8点到中午12点”的说话混淆了时间和期间的区别,期间指的是一个时间段,不单单指早8点到中午12点。而是指整个外出的时间
针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如何认定员工因工外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即使是零时工,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