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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提前三十天申请辞职,管理不批,三十天后我直接走未交接工作,厂里能否以未交接工作或未办理辞职手续为由不给我发工资

2019-12-07 1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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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7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如果你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单位有义务配合你交接,如果没有配合,无权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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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辞职没人交接工作不能直接走。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并办理好交接的手续,不管单位是否找到人接替自己的工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公司发送了离职信,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但仍然需要继续工作吧,同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三十天届满,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2、继续坚持工作三十天,本身就是给单位足够的时间安排相关人员接替你的工作。公司无论什么原因没安排人接替你的工作,都与你无关,且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妥善办理你的相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你如果在提交辞职信后就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将扣减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 4、如果公司存在克扣工资和费用的行为,则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除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及费用外,还有权得到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而这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5、因扣减工资和费用,收入减少,必然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降低,可以在劳动仲裁中要求补足社保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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