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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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使用童工可能受到的处罚是: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并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
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如下: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次使用童工,罚款600~1200元;从事家庭服务劳动的,每次使用童工,罚款300~600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青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罚款300~600元;为十六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罚款6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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