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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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额度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其月工资水平来计算的。如果单位违法解约的,则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一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额度不是违约者想给多少就给多少的,《劳动合同法》对其有明确规定,其具体规定而下: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第三、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第四、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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