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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范围是什么?

2023-07-23 1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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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3 回复

专业分析: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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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由单位承担,包括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以及因工伤导致的伤残补助金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其中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乡镇、村办企业。但是,对已经申请破产的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的企业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被兼并的企业可按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问题试行意见(沪劳关发74号)的规定,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下列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也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范围:(一)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二)经司法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劳动者;(三)依法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应保留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如下岗待工人员、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留职停薪人员、按规定申请出国探亲人员、带薪上学人员、患严重疾病而休假人员、外借人员以及按沪府办发[1996]66号文规定,在批准其服兵役的同时,又安排进企业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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