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超出1年,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建议反映到劳动局、
仲裁委员会,申请两倍薪水赔偿。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