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
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2.可以依法向
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