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的。
有关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内容回答请参考上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