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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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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目前仍然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归属为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关于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目前适用特殊时效制度,也就是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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