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第十二条第五款内容:
乙方所从事的以下工作有可能接触(岩尘、煤尘、噪音、锰、硫化氢)等职业危害因素,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煤工尘肺、噪声聋、锰中毒等职业病。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若经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按《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1、工种:手选工、洗选煤运转工、浮选工、洗煤司机、井下所有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岩尘、煤尘、噪音
可能产生的后果:煤工尘肺
工作现场防护措施:煤体注水、洒水、喷雾
个体防护用品:防尘口罩
2、工种:压风司机、主扇司机、地面瓦斯抽放工
职业危害因素:噪音
可能产生的后果:噪声聋
工作现场防护措施:隔离值班室
个体防护用品:耳塞
3、工种:电焊工
职业危害因素:电焊烟尘
可能产生的后果:锰中毒
工作现场防护措施: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防烟尘面罩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