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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职业危害防护条款》怎么写?

2021-11-1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相关职业危害,还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业危害和保护措施。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有害因素对生命健康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通过通风净化系统或吸收、阻隔等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一切技术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振动、防暑降温、防寒、防潮、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防生物危害、人体工效学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工程技术、个人防护用品、组织管理和保健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是保护工人健康的必要条件。

相关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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