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反洗钱组织有哪些
国际反洗钱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目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一组织于1989年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共有36个成员、20多个观察员。目前,中国已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国际反洗钱组织主要有: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ndering,FATF),该机构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2007年6月28日,中国成为该机构的正式成员。埃格蒙特集团(EgmontGrop),成员包括100多个国家的金融情报中心。负责颁布与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关的解释、指引、最优做法、倡议声明和指南等文献,给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的建设和国际交流指明方向,为世界金融情报网络的完善奠定基础。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GroponMoneyLandering,APG),成员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北等30多...查看原文
2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哪些?
积极参与反洗钱多边合作,发挥我国在反洗钱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推动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领域取得多项成果,呼吁所有国家有效落实透明度标准,特别是落实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方面的透明度标准。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二十九条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外交部及时转发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制裁决议及更新的制裁清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决议,全年共发布10余份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通知。根据FATF第四轮互评估关于防扩散融资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国家防扩散法”立法进程,为防扩散融资提供法律支撑。反洗钱法明确了我国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洗钱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开...查看原文
3国际反洗钱合作方式
纵观联合国反洗钱相关国际公约和区域性组织的文件,反洗钱国际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行政合作。友好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方式交流洗钱犯罪信息,防范与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和技术等。2、警务合作。警务合作主要是通过在国际范围内警方调查协作的方式来实现的,其主要方式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成员国之间通过合作,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缉捕、遣送等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3、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是在18世纪末随着国内法中的刑事诉讼强调严格的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作为引渡的附带形式而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指被请求方为请求方进行的刑事诉讼的调查取证提供一定的帮助与协作,以便查清诉讼事实。其内容主要包括:诉讼文书的国际委托送达、跨国的搜查与扣押涉案物品行为、调查取证、获取或提供有关鉴定结论、涉案赃款赃物的返还、嫌疑人犯罪记录的提供等。洗钱犯罪一般都是跨国作案,因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十分必要。刑事司法协助的基础是有关国家必须签署《联合国禁毒公约》,在国内实体法中规定洗钱为犯罪,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制定防范洗钱的行政法规,加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此条件下,洗钱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才有法律基础,才可签...查看原文
4反洗钱国际标准是什么
根据反洗钱法可疑交易标准,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与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的交易都属于可疑交易,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 根据反洗钱法可疑交易标准,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与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的单笔或者当日累计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达到20万元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与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的单笔或者当日累计支出或者收入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等,都可以被视为反洗钱可疑交易。因此,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可疑交易,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 全球反洗钱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影响分析 全球反洗钱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影响分析是指对全球范围内的反洗钱标准进行调查和评估,以了解各国在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框架、监管机制和执行情况。这一分析旨在揭示全球反洗钱标准的普遍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及对国际金融体系、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的影响。通过对实施情况的评估,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反洗钱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为国际社会提供参考和借鉴。此外,影响分析还可以探讨全球反洗钱标准对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合规要求、风险管理和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查看原文
5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日渐完善
FATF在1990年2月6日发表的年度报告中,就反洗钱问题提出了《40条建议》,并且在1996年和2003年进行了两次重大修订。现行的40条建议主要是2003年6月18号在柏林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新《40条建议》,此文本在2004年10月又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了修改。新40条建议分为前言、引言、法律体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行业和职业应采取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中的制度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国际合作、术语表以及《40条建议的解释》等部分。据美国政府的统计,占世界人口85%和全球经济产量约90%~95%的大约130个独立法域作出了执行40条建议的政治承诺。在9·11事件后,打击恐怖融资成为与反洗钱同等重要的国际社会焦点。为了打击恐怖融资,2001年10月29日FATF的成员和观察员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8条特别建议。2004年10月于巴黎通过了第9条特别建议。特别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1、批准和执行联合国决议;2、将恐怖融资及其相关的洗钱活动规定为刑事犯罪;3、冻结和没收恐怖分子财产;4、报告与恐怖融资有关的可疑交易;5、国际合作;6、替代性汇款机制;7、电汇;8、非营利...查看原文
6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因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目前国际洗钱形成三个趋势:一是专业化、专门化。以前洗钱只是属于盗窃抢劫等下游犯罪集团,现在上游(贪、赌、毒、私)和下游连成一气,实施有组织的集团犯罪;二是参与洗钱的人智能化。包括会计、律师等专业人员帮助犯罪分子做假账、提供合法化程序等。三是随着新兴市场国家开放其经济及金融领域,它们成为洗钱活动越来越看好的场所;加之发达国家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措施比较完善,使洗钱活动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IMF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的估计,1996年全球洗钱的数额达到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在6,000亿到15,000亿美元之间。而近年来,洗钱犯罪有愈演愈烈之态势,据估计,目前世界洗钱数额高达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在一些国家,洗钱总额甚至超过政府预算,并最终导致政府对宏观经济失控。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报告对1997年至1999年中国资本外逃情况的估算显示,三年内中国累计外逃资金约500多亿美元;而国内学者用间接法测算结果表明,这三年中资本外逃额高达1000亿美元,远高于外管局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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