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整顿的名词解释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具体如下: 1. 债务人(债权人)依法提出重整申请; 2.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3. 重整计划经所有表决组通过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查看原文
2破产整顿期限
破产企业的和解和整顿是两种处理方式,整顿程序包括重组计划的提交和批准,最终执行重组计划;而整顿程序则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过清算后终止破产程序。 在我国,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和整顿企业。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在破产企业整顿过程中,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主张抵销。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不得主张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不得主张抵销。 总结,和解和整顿是破产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的两种处理方式。整顿程序包括向法院申请重组、法院审查通过后裁定重组予以公告、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债权人表决重组计划草案、投票通过后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法院裁定批准并终止重组程序并予以公告,最后执行重组计划。而整顿程序则是有限公司或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清...查看原文
3公司破产整顿
破产整顿,是指债务人以挽救和振兴企业为目的,根据已经生效的和解协议和企业的实际状,制定整顿计划与方案,对企业进行整治,使企业摆脱严重亏损的困境,恢复活力。由于整顿不是非国有企业破产和解的必经阶段,因而,民事诉讼法对破产整顿未作具体规定,但企业破产法对此作了规定,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对于非国有制企业法人来讲,整顿不是必经程序,即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后,并非强制性的必然进入整顿阶段。鉴于和解与整顿有着密切联系,和解协议生效后往往通过整顿改善经营管理,扭亏为盈,以履行和解协议。因此,对实践中遇到的非国有企业整顿问题,应当参照企业法人破产法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整顿的有关规定来处理。2?参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企业的破产整顿应当遵循如下事项:(1)顿的申请。非国有法人企业可由其开办人或股东大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国有企业只能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2)整顿的期限。我国法定的整顿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3)整顿的监督。企业在整顿期间,应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4)整顿的终结。一般情况下,由于整顿程序与和解...查看原文
4企业破产整顿应当遵循事项
(1)整顿的申请。非国有法人企业可由其开办人或法人只能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2)整顿的期限。我国法定的整顿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3)整顿的监督。企业在整顿期间,应接受人民法院和股东大会人会议的监督;(4)整顿的终结。一般情况下,由于整顿程序与和解程序是相互连接的,因此,企业国有企业程序的终结也就是和解程序的终结。企业整顿终结的事由、程序和后果,与和解终结完全相同。...查看原文
5破产整顿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一、破产整顿和破产重整的含义破产整顿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二、破产重整概述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查看原文
6破产整顿制度有哪些特点
1、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2、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整顿就不能开始或正常的进行。破产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3、破产整顿以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行体制,部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整顿的申请权人和主持人,企业的整顿活动由其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4、破产整顿必须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为了保证整顿在符合法院程序,不...查看原文
7破产整顿相关依据
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第十七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第十八条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第二十条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企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整顿情况应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企业整顿的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第二十一条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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