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票据代理
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代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l)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在具体实施票据代理时,必须了解如下几点:第一,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第二,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法人或其它单位指其名称),否则被代理人不负票据上的责任。第三,必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的意思。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否则他就成为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第四,代理人应在票据上签章。对于票据代理,《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查看原文
2票据行为的代理要件
票据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进行签章的行为。在票据代理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应当记载被代理人的名称;2、应当记明被代理人被代理的意思;3、应当由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4、代理行为得到了被代理人的授权。此外,票据代理的瑕疵包括方式上的瑕疵和实质上的瑕疵。方式上的瑕疵是指缺乏票据法规定的为本人代理文句的记载;实质上的瑕疵包括欠缺票据能力、缺少实际上的本人和意思表示的瑕疵。在票据代理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时,应由其代理的本人直接负责;代理人以其所代理的本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时,应由被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条 【票据权利保全的准据法】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查看原文
3票据代理须具备什么的条件
票据行为:是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的分类:可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二类。基本票据行为仅为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参加等,又称从票据行为。相关法律知识: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11票据行为的特征:(1)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体现在三方面:①签章;②书面;③款式。(2)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体现在三方面:①票据行为独立产生效力;②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持有、提示票据,证明转移的连续性,不负其他举证责任;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3)票据行为的文义性。体现在三方面:①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文义没有记载的内容主张票据权利;②除直接当事人以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文字没有记载的内容抗辩票据权利;③票据解释原则的限制。A.外观解释原则B.客观解释原则C.有效解释...查看原文
4票据代理的形式
票据代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即代理人在签名时曾出示代理的授权文件,但并未在票据上写明为本人代理字样,而只写明××代理人,这种代理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应由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2、代理人以其所代理的本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在此情况下,票据上的责任应由其代理的本人直接负责。3、代理人除了在票据上签名外,还注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在此情况下,应由被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上述三种代理中,只有后两种才是真正的票据代理。...查看原文
5票据代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代理规定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票据代理的特殊形式;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第一、票据代理的形式及其要件票据代理必须以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形式,并且应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如果票据代理人在代理他人(被代理人)为票据行为时,没有依法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那么即使代理人为真正的代理人,在为票据行为时出具了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仍应自己承担票据上的责任。第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第三、越权代理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致使被代理人增加票据义务的代理行为。票据法对签章是怎样要求的?(一)关于票据上的签名方式。我国票据法规定采取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方式,既可以是行为人的手书签名,也可以是由行为人盖章,也可以要求签名加盖章。(二)关于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签章时,有如下限制性规定:法人在票据上签章,首先要求有代表该法人的盖章,其次必须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三)关于自然人的签名,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当事人的本名,本名应当与户籍上的本名一致。...查看原文
6票据代理贴现
票据贴现是企业以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换取现款的一种商业融资方式。银行或贴现公司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款项付给企业,待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这是企业在筹措资金时的一种方式,称为应收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指的是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票据贴现是应收和应付票据的贴现,是企业在筹措资金时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 金融工具的现金流优化策略 金融工具的现金流优化策略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达到最大化现金流的目的。在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中,采用适当的金融工具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现金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率。这些金融工具包括票据代理贴现、期货、期权、利率互换等。通过票据代理贴现,企业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委托...查看原文
7票据代理制度
1、票据代理具有什么特点票据代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2、票据代理的有效要件(1)须明示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并表明代理的意思;(2)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3)代理人有代理权。3、票据代理的形式票据代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即代理人在签名时曾出示代理的授权文件,但并未在票据上写明为本人代理字样,而只写明××代理人,这种代理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应由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2)代理人以其所代理的本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在此情况下,票据上的责任应由其代理的本人直接负责。(3)代理人除了在票据上签名外,还注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在此情况下,应由被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上述三种代理中,只有后两种才是真正的票据代理。4、越权代理、无权代理是否有效?(1)越权代理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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