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单证的优势
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简写为EDI)就是指有关当事人按照协议或规定,用约定的标准,编排有关的数据,通过计算机向计算机传输业务往来信息。其实质是通过约定的商业数据表示方法,实现数据经由网络在贸易伙伴所拥有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之间的交换和自动处理,达到迅捷和可靠的目的。利用EDI技术传输、处理的单证称为电子单证。EDI技术在国际商业贸易中的应用,促使国际商业贸易方式产生重大的变革。由于使用EDI技术可以减少甚至消除贸易过程中的纸面单据,因而应用EDI技术进行的贸易方式被称为无纸贸易。目前,在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大量的连接各子公司、同行业竞争者、相关合作伙伴(如海关、货运代理、船公司、集装箱运输经营人)的EDI系统。EDI技术的应用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在一些国家,甚至对不使用EDI的行业和企业采取一定的限制和制裁措施。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规定必须使用EDI方式报关才能靠港装卸,否则将推迟受理和另增费用,由此造成的船舶延迟损失由船东自负。有些国家的船公司开辟航线,对挂靠我国港口提出的首要条件就是有EDI。电子单...查看原文
2集装箱运输的电子单证
电子单证是EDI的数据交换标准。根据我国交通部于1997年5月1日发布的《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以替代纸面单证的电子单证格式、代码数据应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颁布的《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UN/EDIFACT)国际标准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无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协议标准。每一电子单证是组成一笔完整业务的信息载体,适应于某一业务功能,并且与某一业务单证或其中一部分相对应。与《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同时发布的《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结合我国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实际业务需要和UN/EDIFACT报文的功能,确定了23种电子单证替代相应的纸面单证,并规定电子单证替代纸面单证时,电子单证与纸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查看原文
3电子商务单证格式标准化
众所周知,如今的国际贸易必然产生一系列的业务交易,而大部分的业务交易是通过在参与方之间交换一个或若干单证(如:在买方和卖方之间交换的订单、订单变更、订单响应、订单取消、发货通知、收货通知、发票等)来实现的。传统的商务活动是以纸面单证作为信息载体,然而纸面单证在传递过程中需要很多手续,降低了单证处理速度,因此就出现货比单快的情况。单证未到,取货就得等待,这不但增加仓储成本,降低商务交易的效率,还可能造成一系列损失。笔者先简略地给出一个国际贸易操作的实务过程。这里所说的国际贸易操作实务过程主要是指商贸业务单证的交换过程。即在基本决定要购买的意向之后,双方才开始操作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事宜以及与承运商洽谈有关的运输要求以及到岸联运等。贸易双方谈妥后,由各方会同金融单位(一般是银行或专业的担保公司)开具信用或担保证明,同订单等一道正式发往卖方国家。卖方收到订单,并确定所有手续齐备后,通知买方接收订单和发货细则,通知生产商组织生产或直接提供货,联系承运商准备运输货物。同时,买卖双方还要与各自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税务以及进出口管理等部门联系并办理各种手续。如报关单、许可证、关税单证以及各类银行单证等...查看原文
4电子提单概述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EDI)传递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提单,它是无纸单证,即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电子数据。各有关当事人凭密码通过EDI进行电子提单相关数据的流转,既解决了因传统提单晚于船舶到达目的港,不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的问题,又具有一定的交易安全性,因而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INCOTERMS1990、INCOTERMS2000和UCP500明确允许使用电子提单。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该规则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通过了《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我国交通部颁布了《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管理办法》,为我国有关电子提单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相关依据。...查看原文
5电子提单的功能
电子提单既然作为传统提单的替代物出现,理所当然地承继了传统提单的三大功能:收货凭证,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然而一旦在这些问题上产生争议时,电子提单能否作为证据为各国法院所采纳呢?在大多数的诉讼程序中法院一般只采纳纸面形式的证据。英美法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认为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以及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向法庭提出的文件中的主张,一般均不得采纳为证明有关事实真相的证据。传闻证据与原始证据相对立,一般指证人重述另一人以口头、文书或其他方式所作的陈述。其特征就是非原始的,不是第一手的。在电子商务中,数据电讯因其无形性,易被改动性等特征往往被视为传闻证据而不被采纳。目前,这一状况已有所改善。1968年《英国证据法》首先规定在一定情况下,由计算机产生的文件中的陈述可作为证据被采纳。美国现行的《统一证据法》也规定了计算机记录为传闻证据之例外。大陆法系各国对诉讼证据一般比较重视证据调查的程序。即使为传来证据,如经调查、分析、判断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1985年18届会议上的《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的报告建议各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扫除障碍,以使计算机记录作为诉讼程序...查看原文
6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应的电子单证有什么规定?
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应的电子单证有什么规定?...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