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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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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具体有: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7、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8、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9、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1)电子支票以传统支票为雏形,客户容易接受而且容易上手。(2)电子支票较好的支持了B2B、B2G的电子商务市场。(3)电子支票采用先进技术提供了比传统支票更为可靠的安全防欺诈手段。(4)电子支票打破境域的限制,最大限度的提高支票运转周期,减少在途资金。(5)电子支票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网络化,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极大的降低了处理成本。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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