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类广告限制及规范:医疗广告不得与批准说明书不一致,应标明禁忌与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仅供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需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购买使用;个人自用医疗器械广告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不得混淆用语。 根据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十七条法则规定,医疗类广告有一些限制。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法对医疗类广告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药品广告的内容与批...查看原文
2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六)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七)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查看原文
3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变更广告内...查看原文
4药品广告的法律监管
药品广告法律监管是为了防止违反药品广告的播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药品广告的内容对指导合理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看到大量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因此加强药品广告法律监管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1.大量虚假药品广告充斥着电视、广播及报刊等媒体。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的监测显示,我国药品广告的发展趋势迅猛,已经超过食品、房地产行业,成为各类媒体的最大广告来源,其中就有大量的虚假广告。在现实生活中虚假药品广告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擅自加入根除、药到病除、最先进科学等用语,或作出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或者以健康咨询会、健康热线等形式内容却涉及药品名称、产销商名称等来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患者,还有的则利用消费者对医学会、医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信赖,谎称其药品被相关机构推荐或评定为治疗某类疾病最佳产品等。这些虚假广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导致我国每年因为虚假药品广告误导而吃错药的人大量存在。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或发布的广告与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符。药品广告的审批是其广告发布必经的一个程序,但是很多药品生产厂家为了谋取暴利而逃避这一程序...查看原文
5违法广告药品的监测
一、违法广告药品市场基本情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的需求也就越来越高,购买任何一种东西都一味追求广告、品牌,有意无意在大脑中就定位下来,买东西非品牌不买,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潜在东西,一方面给广大经销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惜一切代价加大广告外宣投入,以便发挥更大效益,进而导致药品市场广告频繁、屡禁不止,给消费者从心理或消费理念方面均带来一定影响;二是国家广告药品审查方面,似乎没有明确的标准,正出多门,诸如:“国药准字”、“国药保准字”、“卫食健字”、“卫食消字”、“国食健字”、“某某省食准字”、“某某省食健字”、“某某省食消字”,有的产品其主要成份是药而在批准文号,标明的又不是药准字等,针对诸多形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督,使夸大宣传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违法广告仍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进而为监督管理和社会和谐带来不便。二、违法广告药品的表现形式药品广告发布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广告审查办法》和《广告发布标准》依法办事,而现在市场药品广告不但不依法反而杂乱无章,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查看原文
6药品广告的内容应遵守哪些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查看原文
7药品广告法准则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准则:(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7、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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