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消费者受尊重权
消费者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查看原文
2消费者的受尊重权维护
2009年6月9日,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儒岙办事处接待了一起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潘某在儒岙镇天姥一路某服装摊选购服装,在选购过程中,因为双方对服装的价格争议颇大,引发争执,导致经营者付某对潘某进行了语言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可能遭到侵害,于是直接受理了该起投诉。本会受理之后,工作人员到经营者所在现场进行调查。据付某反映:消费者选购时间较长,对服装进行诸多批评、翻折,使付某产生不满,尤其是潘某还价太离谱,导致付某情绪失控,说出诸如“买不起就别买了”,“你走开,我不卖给你了”之类有损潘某人格尊严的言语。至此,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付某的辱骂行为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之消费者受尊重权。经过工作人员劝说之后,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向潘某诚恳的认错道歉。该起投诉成功结案,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自尊自爱,权利受到损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查看原文
3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有受尊重的权利吗
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有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而且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查看原文
4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和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这是消费者在保障人身权利方面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指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应当受到高度的尊敬和重视,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借口调戏、侮辱消费者,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妨碍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不得强行搜查消费者的身体,也不得公开宣扬有损消费者名誉的言论。二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地域的差异,形成了民族间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心理状态和宗教信仰等多方面的差别。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服饰、饮食、居住、礼节等风俗习惯,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自觉尊重这些风俗习惯,不应嘲讽,不做有伤民族感情的事情...查看原文
5消费者有受尊重的权利吗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主要是指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宪法上就对公民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做出了规定。因此,尊重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予以刑事制裁。其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的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都有所不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关系到民族平等和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因此,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查看原文
6消费者在消费中受尊重的新规定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主要是指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宪法上就对公民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做出了规定。因此,尊重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予以刑事制裁。其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的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都有所不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关系到民族平等和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因此,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