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
1、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确立的,规定于该法的第二条中。 2、2012年修正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人格尊严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之一。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此外还有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甚至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行为。(2)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全国还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方面,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与消费密切相关。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民族感情、民族意识、民族尊严,这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因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六条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法律责任中都作了明确规定,它是由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因而也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中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损害违法行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2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9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