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财团有哪些种类
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所组成的财产团体。破产财团是大陆法系的用语,这种财产是一种人格化的财产,因为财团本身就是一种法人形式,所以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它就不能作为民事、商事主体,但维护破产人的财产又要支付一定费用,因此外国法就把这种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相当于一个财产法人的财产,视为一个独立法的人。破产财团一般有以下三种:法定财团:又称为当然财团。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破产财团的财产集合体。现实财团:又称为现有财团。指破产宣告以后,事实上为破产管理人所占有的财产集合体。也就是破产管理人就任后,列入财产上当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的管理的实际财产。现实财团既可能大于法定财团,亦可能小于法定财团,也可能和法定财团一致。分配财团:日本学者称之为分配当财团。指破产管理人于破产程序上,就现实财团的范围采取各种措施,收回应属破产财团的财产,返还不属于破产财团和财产给他人,调整现有财团的范围与法定财团相一致,再以法定财团的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财团所负的财团费用及财团债务,然后就其所余有的财产再行分配。一句话指实际分配于各个破产债权人的财产集合体。破产财团与财团法人的相通之处(1)具有独立性...查看原文
2管理破产财团信托的作用
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故可称为学理概念。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破产财团)就移转于信托公司(即受托人或破产管理人),信托公司对破产财团拥有财产权,由其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分,因此,管理破产财团信托是典型意义的信托类业务。该种信托的目的很明显,在于保障破产企业(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借助于此种信托也可以使债务人清偿的数额仅限于破产财团的数额,从而避免破产债务人遭受进一步的割肉清偿债务之苦而陷于走投无路的困苦之中,因此管理破产财团信托不失为社会的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查看原文
3哪些财产为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2、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此外,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查看原文
4破产财产管理
【导语】破产法的首要目标即在于实现债务人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因此,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如何在破产分配前保护、管理好债务人的财产就成为破产法首先应当予以明确规定的问题。本章的学习重点为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管理人的职权以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第一节破产财产一、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概述债务人财产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财产权利,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二、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从民法意义上说,破产财产必须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就会计制度而言,债务人的资产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的投资、留在企业内的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其对应的财产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与负债对应的财产,若为金钱或其他可消耗物的具体形态,则应属于可支配财产。(二)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此要件包含两层含义:1.以破产申请受理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查看原文
5破产财产范围
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如他人的定作物、寄存物、寄售物、借用物等。2.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的财产及财产权利。这一特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法律设定破产财产的首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这一目的决定了破产财产的特殊用途,即必须用于破产分配。第二,破产财产并不等于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某些财产可不用于破产分配,如破产人的担保物。因此,只有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才是破产财产,而依法不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不属破产财产。第三,破产财产是可以实现的财产,无法实现的财产不应当作为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查看原文
6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可以采取一次分配或多次分配方式。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分配额提存的处理原则,即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查看原文
7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6、所欠税费7、破产债权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三...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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