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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可以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1、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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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慈善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取得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但这并不是说明受托人可以随意处置信托财产,而应当信守承诺、恪尽职守的遵照信托文件,实现信托目的。此外,除上述义务外,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这也要求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特定的事件、信托事务的处理、信托财产的收支情况,相应的,受托人也应当将上述有关情况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慈善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取得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但这并不是说明受托人可以随意处置信托财产,而应当信守承诺、恪尽职守的遵照信托文件,实现信托目的。此外,除上述义务外,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这也要求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特定的事件、信托事务的处理、信托财产的收支情况,相应的,受托人也应当将上述有关情况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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