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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司法解释

2022-04-12 2,151人已浏览
  • 欧阳一鹏律师

    欧阳一鹏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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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关于以物抵债司法解释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民诉解释》看到,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在我国,以物抵债是合法的行为,行为人由于借贷、贷款的那个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或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由人民法院判定后,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用来抵债。执行实践中应当注意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裁定是否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效益。
法律依据
《民诉解释》第49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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