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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以物抵债”,强制抵债

2021-11-19
以物偿债是银行在无法用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收回借款人相应的实物资产以偿还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或者出售的,经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定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如果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则退回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拍卖期间无人投标或者投标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格的,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设定的保留价格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支付给债务。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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