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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和劣药的定义

2022-04-17 4,471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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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假药不是药,且对人的身体没有伤害。劣药有药的作用,但对人的身体有害。 有以下之一的,则是假药:药品包含成份和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一致的;用不是药品的冒充药品或者把别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即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一样。 医疗机构等明明知道是假药、劣药,还有偿供给别人使用,或者为卖出去而购买、储存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 有以下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 违反规定,没有取得或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违反法律经营药品,情况严重的。 为了供给他人生产、出售药品,而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与药用要求不符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况严重的。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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