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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生产劣药和假药的处罚如何记过处分呢?

2022-08-07
一、如果认定是假药的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即,对于长春长生如果认定为生产假药,最高处罚为对企业判处罚金,对其主要责任人最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算是非常严厉的了。另外,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不要求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就能构成该罪。而生产销售劣药是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行。 二、如果认定是劣药的处罚 首先我们来看7月19日晚间,长生生物发布的公告,称其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JLSYJ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的处罚为: 1、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 2、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 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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