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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2022-04-12 60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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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适用范围的差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预告登记则不限于此,还包括其他不动产转让协议;2、效力差异:预告登记具有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而后者则仅仅是行政管理上的夏利,不产生权利变动;3、前者自愿进行,后者则具有行政强制性,是开发商的义务。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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