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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1-04-26 292人已浏览
  • 张来律师

    张来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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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建设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且经催告后经不支付的,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承包方可以在建设单位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申请拍卖该建设工程,或者与工程发包方协商将该建设工程折价以偿还工程价款,但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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