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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非诉讼的方式,行使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2-10-09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依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可以同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以取得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民法依法将工程拍卖也不需要诉讼。但实际操作并没有这么简单,往往需要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确认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然后才取得优先受偿权,并在被确认的范围内行使。现实中承包人通过优先受偿权收回工程款的事例很少,最终承包人能够获得优先受偿权,都难免要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且可能还不止一项。所以,要真正获得并行使这一权力,承包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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