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得看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假如这位员工非常任性,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总是阳奉阴违,让公司承受了较大损失,达到这个地步的话,公司就有权利跟他说再见。不过,要是他和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配,而且在他实际为公司服务的过程中,情况也是不断变化的话,那公司就可以依据实际需求来改变他的职位。然而,要是新的工作岗位给他带来的薪资福利比原来低,或者和其他同事相同,那么他当然可以选择拒绝。只要公司没有降低他的工资福利,而他又无缘无故地拒不执行新的工作安排,那么公司就有权力把他给解雇掉。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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