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的的徐某(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的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法庭上,作为公诉机关的韶关市检察院仍使用一审时的起诉书进行公诉,被告人徐某仍坚称自己无罪,并期望审判机关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经审理认为,徐某伙同他人以假报电子等产品出口的手段,共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于2013年10月29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50万元。
此后,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决,并请求广东省高院查清事实,依据事实,依法判决其无罪。今年5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其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这起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重审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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