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及承诺时限
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
(二)县(区)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三)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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