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申报准备材料:
1、《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3、本人房产证,单位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和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
如户口由学校迁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
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上述1-3项材料,按拟落户地分别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落户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西湖风景名胜区)、下沙公安分局(落户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滨江区)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条件:
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
办理程序:
持毕业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