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赵詹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2日执行逮捕,2007年2月2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同年7月10日赵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认定: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担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长、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子赵某某、女友汪某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77万余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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