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买到房一般都是住宅楼,这类楼盘在交房前要先取得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是没有这个证明,那么业主即便买了房也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想要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那么就必须有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的证明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一、商品房交房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的交房流程如下:1、房屋竣工且通过了验收;2、开发商将交房通知发给业主;3、业主验收自己的房屋;4、验收通过,缴纳物业费,领取钥匙、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现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现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现售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现售商品房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现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
5、现售商品房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现售商品房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现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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